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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泽区人民医院工会建立女职工怀孕备案制度彰显浓浓关爱情

浏览次数:日期:2019-06-27 10:17:27

为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,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怀孕造成的特殊困难,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,根据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精神,即日起由院工会及人事部门对全院怀孕女职工(从妊娠试验为阳性起)进行备案。

医院工会将充分发挥组织的职能和作用,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微信群、网站、公众号等媒介加大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的宣传力度,促进医院和职工的学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意识,形成尊重女性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。同时依法推动用人单位按照新的规定要求,并从医院实际出发,及时调整合同内容,细化女职工劳动保护、禁忌劳动标准、生育补偿等措施。

据悉,去年8月15日,院工会负责人郑玮曾就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关于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、孕期女职工、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以及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、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等保护条款,以及痛经假、待孕期、保胎假等名词向全院女职工代表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(张德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