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宣传工作管理规定
浏览次数:日期:2023-07-13 10:21:44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》要求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,提升洪医宣传工作质效,讲好洪医好故事,发出洪医好声音,为实现洪医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宣传力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。医院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直接领导,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院党委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,在院党委和分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,负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,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工作。坚持团结、稳定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通过全面、客观、准确、及时的宣传和报道,发挥对内充分凝聚人心、对外展示和塑造医院良好形象的作用,不断增强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。
二、医院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。重点围绕医院重大活动、重要决策、重点科室、特色技术、专家人才、重要成就、医德医风、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,通过对内(宣传栏、展板、内网、电子屏、院报)、对外(报刊、微信公众号、网站等)各种宣传平台进行全面、准确、适度、及时的宣传报道,不断提高医院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。
三、社会新闻媒体到医院进行采访活动,受访科室或受访人要及时报院办知晓同意,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。接受采访时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自觉维护医院的形象。
四、对社会媒体的监督性采访报道,各科室要及时报知院办,由院办协助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。
对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和患者关注的敏感问题,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、负面报道的,应由事件相关科室、部门与分管领导,及时提供准确、全面的书面材料,由医院分管领导审定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与事态发展,由院办配合相关职能部门,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与反馈工作。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发布会,及时将具体情况进行信息公开。
五、医院实行宣传通讯员制度。院办负责宣传通讯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。通讯员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,由科室推荐,热爱宣传工作,具备良好的写作、沟通技能和新闻敏感性,愿意并能认真完成相关宣传工作。积极提供新闻线索,参与撰写报送新闻稿件。
六、医院微信服务号、订阅号、网站等为医院对外整体形象宣传和医患沟通交流的门户网站,由院办工作人员负责推送发布管理,信息科负责技术性管理,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。
所有新闻稿件应实行三审三校制度,由供稿部门负责人初审,院办工作人员审校、院办负责人审核后,交由编辑人员统一编辑发布。
七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和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,不违规发布医疗广告,并做好监督工作。
医院各类指示性标识、标牌灯箱、宣传展板等,由院办统一管理,做到式样统一规范、醒目明晰、更换及时、美观大方。科室宣传展架及宣传资料由科室护士长管理,护理部进行监督;门诊楼各科室宣传展架由各科室主任管理,门诊部进行监督;门诊公共区域由门诊部统一管理。
为净化院区环境,维护医院良好形象,任何部门、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医院内设置或悬挂灯箱、路标、横幅、广告牌、展板等广告宣传品。确因工作需要设置和悬挂通知、海报、公告等,须提前将内容、式样、悬挂时间等经职能科室审核、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院办审核备案,并按照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在规定地点张贴并及时予以更换和撤除。
八、宣传工作相关学术性论坛、讲座由院办牵头,报请院领导审核批示,超百人活动另向区委宣传部、区卫健委报备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