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院务公开 > 政策法规

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招标公告

浏览次数:日期:2017-07-14 16:21:56

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,项目名称:洪泽县人民医院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招标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:

(1)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《政府招标法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:

a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b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c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d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e.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f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招标文件发放时间、地点:

时间:2017年3月28日---2017年4月5日,上午08:0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;

地点:洪泽区人民医院信息科。

三、招标方式、中标人数量(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):

   (1)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;

   (2)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:1家。

四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(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):

   (1)营业执照复印件(营业范围需符合本次招标招标要求);(2)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。

五、招标范围及要求:

本次招标内容为洪泽区人民医院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建设,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。

 六、招标人信息:

招标单位:洪泽区人民医院;

地 址:洪泽区东风路102号;

联系人:连主任;

联系方式:051787286332

七、投标及开标地点:洪泽县人民医院。

八、开标时间:另行通知。

九、领取标书联系人:连主任;

联系电话:051787286332。